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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學科能力測驗參考試卷 (107 學年度起適用)

一、

2010年某日,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,帶了一批畢卡索的作品,前往巴黎畢卡索文物管理處要求鑑定真假。他是畢卡索生前長期僱用的水電修理工蓋內克,聲稱畢卡索夫婦當年待他如朋友,曾經送給他一個箱子,裝了271幅作品,但是他不懂藝術,一直將之置於車庫中長達四十年。後來因為擔心這些畫作的繼承問題,才拿出來鑑定。這批畢卡索1900年至1932年間的畫作、草圖從未公諸於世,價值至少高達六千萬歐元。當它們被鑑定為真跡時,畢卡索兒孫等6位繼承人,隨即聯合向法院對蓋內克夫婦提告。他們認為蓋內克的說法根本不合常理,但是據畢卡索的友人回憶,畢卡索很喜歡單純的人,生前曾經贈送畫作給司機、理髮師,贈畫給修理工並非不可能。以下是兩方的說詞:

蓋內克:畢卡索常邀請我喝茶,閒話家常,他對我完全信任,夫婦倆稱我為「小表弟」。畢卡索夫人有一天給我一個紙箱,說道:「這是給你的,帶回家去吧!」如果是我偷來的畫,怎會放在車庫長達四十年?

蓋內克妻子:我記得有一天蓋內克收工回家,帶著一大袋東西,說是畢卡索送給他的。

被告律師:畢卡索精明又記憶力驚人,他保護自己作品像防禦堅固的軍事堡壘一樣,要偷竊他的畫作根本不可能。

畢卡索兒子:蓋內克的說詞太荒唐可笑,夫妻兩人的說法在細節上相互矛盾,甚至交代不清究竟是何時收到這些禮物的,而且最關鍵的是這些畫作上都沒有註明日期和簽名。畢卡索雖然會贈畫給別人,但在贈送或出售作品前一定會簽名,以免失蹤或偽造。

畢卡索孫女:我們都很信任蓋內克,他是房子裡的熟人,和畢卡索關係相當友好。不過,畢卡索不可能把這麼多作品送人。

原告律師:蓋內克背後應該有國際藝術品走私集團在主導,想要透過他和畢卡索的特殊關係,將這批贓畫漂白。2015年3月法國法院以「持有偷竊贓物」罪名判定蓋內克敗訴,必須歸還271幅作品給畢卡索繼承人。然而法院也無法確判究竟是誰偷竊畫作以及是如何偷的,蓋內克夫婦只被判緩刑2年,他們表示非常失望,決定繼續上訴。(改寫自法新社新聞)

從上述報導中可看到真相難明、人性複雜與利益糾葛,雙方都無法確證自己是對的。請在下列兩題中選擇一題,寫一篇完整的文章,說明你的觀點與感想。

1.「友情何價──曠世大畫家對工人朋友的慷慨餽贈」

2.「精心計畫的騙局──畢卡索失竊畫作重現江湖」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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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取自網路)

精心計畫的騙局──畢卡索失竊畫作重現江湖

畢卡索是舉世聞名的大畫家,更是少數生前就享有盛名的藝術家。他的每一幅作品都極有價值,理論上都應早就編名造冊,被好好保存著。但在他死後突然冒出近三百幅沒有日期、簽名的畫作,這相當不合理。

在眾多疑點之中,最大的邏輯悖點在於蓋內克將畫作拿出來鑑定真假這個舉動。若畫作真如蓋內克所說是畢卡索所贈,則畫作必然是真跡,怎會有鑑定真假的必要?這個行為更像是給這批來路不明的畫作一個「產地證明」,為日後畫作出現於交易市場包上正大光明的外衣。除此之外,不合理之處還有蓋內克夫妻說詞不一,可能是證詞沒套好;而畫作上沒有簽名也是,對畫家來說,完成作品的簽名(尤其是要送人的作品)是一個必要的程序,一定程度的表現了對作品、對收受禮物者的重視,除非他還來不及完成整幅畫作就已經遭竊。不合情之處則是一次性贈送上百幅作品,從送禮者的角度判斷,送蓋內克的畫像、或對蓋內克有特殊意義的內容比較常見也比較合理。

綜上所述,我認為這批畫作來源絕不單純,很可能真如原告律師所說,確有一個走私集團在背後操縱整起事件。這其中的關鍵人物蓋內克,畢卡索生前想必相當信任,才會長期僱用他。但或許真的是有錢能使鬼推磨,在滔天的利益面前,滔天大罪也能不值一提,何況往日真情、良心。若真心將畢卡索視為好友,早該在贓畫出現時努力讓它們物歸原主,或放入博物館供後人瞻仰,而非放任其使之成為不法利益下的犧牲品。

最後,無論事件真相如何,最令人感慨的是與熟人對簿公堂,這場官司自開始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沒有一方會是贏家。

 


對沒錯,我又很無聊的跑來放這種考題文章了XD

這篇是在學校課堂上寫的,會打成電子檔是因為國文老師覺得我寫的不錯,讓我打出來,要印給大家做參考。這篇還有另一個同學有被老師看中,她持的是跟我相對的立場,坦白說我覺得她寫得比我好XD

我這篇自己並不覺得有甚麼特別,但大概是最後一句話有寫到老師心裡,大概就那個結論不錯吧XD

改天問問那個同學能不能給我她的檔再放上來啊哈哈,真心覺得她的不錯。

 

以下!!那位同學的作品。

友情何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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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陽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